消費稅加大征收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稱,從2013年1月1日,納稅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在常溫常壓條件下呈液態狀(瀝青除外)的產品,按規定征收消費稅。以石腦油(1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稅率進行征收。
同時規定,產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規定的,按相應規定征收消費稅;其他產品,與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名稱、質量標準一致,且按有關產品檢驗證明進行備案的,不征收消費稅。否則,視同石腦油征收消費稅。
此前,納入國稅局征稅范圍的液體產品有汽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溶劑油和潤滑油,其中汽柴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1.0元;柴油、燃料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暫緩征收。
據了解,2008年,中國實施了燃油稅費改革,稅務機關在貫徹各項稅收政策中,發現一些石油煉化企業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油品采取變換名稱的方式,以化工產品的名義對外銷售。一些商貿企業購進非應稅產品后再采取變名的方式轉換成應稅產品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消費稅新政關鍵是消費稅征收從煉廠拓展到下游企業。即對非生產企業,如果提供不了已交消費稅的發票證明,其將需要按生產行為作為征稅對象。這將遏制貿易商掛羊頭賣狗肉行為。
目前,市場上流通中的汽油主要有兩種,包括從主營煉廠生產出來的國標汽油,以及地方煉廠及調油商調和汽油達到國家標準的調和汽油。為保國內供應,年內汽油出口明顯謹慎。據估計,2012年中國出口汽油275萬噸,月均出口約23萬噸,與上年相比減少將近50%。
有可能成為汽油進口國
從調和汽油成本來看,參考國內主流調和汽油93號汽油配方的原料主要為石腦油(比例為30%),混合芳烴(25%),MTBE(10%),非標90號汽油(30%)以及C5(5%),其中石腦油和非標90號汽油在出廠環節已征收消費稅,在下游按“汽油”名義銷售時候可相應憑完稅證明進行抵扣,但仍有40%的進項原料無完稅證明,需要企業進行補繳,由此而造成調和汽油成本增加約555元/噸,調和汽油的價格優勢將大打折扣。
國標汽油和調和汽油全國批發均價對比,2012年至今的價差約為485元/噸,即如調和汽油渠道消失,加油站采購成本將大幅增加,且目前市場流通的部分調和汽油中無需摻入應稅的油品,即調和汽油成品油完全100%免交消費稅,這對于采購該種油品的批發和零售企業而言,成本提高更大。采購成本的增加預計將轉嫁到下游終端客戶身上,后期零售優惠幅度將可預計出現明顯的收窄,不排除越來越多油站按照國家最高零售限價銷售成品油。
2012年調和汽油的消費量為1200萬噸。但一旦新的消費稅政策開始實行,大部分的調油原料需要征收消費稅,則調和汽油市場基本無利潤可圖,調和汽油流通的數量勢必大幅減少,甚至走向消亡。
2012年國標汽油(不含調和汽油)的消費量預計約為8280萬噸,再加上1200萬噸的調和汽油消費量,2012年全國汽油消費量預計約9480萬噸。假如增速為5%,2013年汽油消費總量約為9954萬噸。與此同時,隨著中字頭旗下新建煉廠或擴建項目陸續投產,再加上考慮到調和汽油市場萎縮所帶來的資源缺口,主營煉廠將提高汽油產率,2013年汽油產量預計增長7%-9%至9370萬-9545萬噸。但假如國內調和汽油完全消亡,2013年包含調和汽油的總體汽油供需缺口將達400萬-580萬噸,中國不排除從汽油出口轉向汽油進口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