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能源消費總量初定
2012-01-16 14:48 來源: 作者:
1月10日,全國能源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記者從會上獲悉,“十二五”期間,我國能源消費總量目標控制在41億噸標煤左右,用電量控制在6.4萬億千萬時。
值得關注的是,繼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計征之后,國家能源局透露,將研究開征化石能源消費稅,研究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
建立能源消費“倒逼機制”
雖然“十二五”期間的能源消費總量已經明確,但實際消費量仍有可能超過預期。數據表明,“十一五”期間,我國能源消費總量預期是30億噸標準煤,但最終的消費量是32.5億噸標煤,超過預期8.3%。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10日在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表示,“十二五”期間將逐步建立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倒逼機制,落實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的要求。
根據《“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將被分解落實到地方政府,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建立能源消費總量預測預警機制。
所謂倒逼機制,就是嚴格限定各個地方政府的能源消費總量,然后依此逼迫地方政府調整產業結構,改變以能源消耗為主的經濟增長模式,進而從多方面入手來抑制各個地方能源消費量的上升。
據悉,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方案一旦實施,意味著在單位GDP能源消費強度的變量控制基礎上,將增加能源消費總量這一定量控制指標。這將有效抑制各地過分追求GDP而忽視能源消耗的現象發生,提高各地的經濟發展質量,加快推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據記者了解,此前各省份實際上報的能源消費預期總量超過了50億噸標煤,遠超過國家能源局期望的41億噸目標。
研究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
更值得關注的是,國家能源局在會議上發布了《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指出,將研究開征化石能源消費稅,研究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從2011年11月1日起,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計征,焦煤、稀土等資源稅率亦作調整。不過煤炭等其他品目則沿用從量定額計征方式。
國家發改委一名研究人員告訴記者:“國家能源局此次發布《征求意見稿》,意味著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將逐漸被提上議程。”
國家能源局指出,未來還將強化鼓勵能源及能源密集型產品進口、限制出口的關稅政策,完善節能和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征求意見稿》透露,將研究制定與回采率掛鉤的差別化資源稅費政策,完善石油等能源特別收益金制度。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一位研究員對記者表示,資源稅已經逐漸發展成一種綠色稅種,對控制能源消費有一定好處。不過有分析人士表示,我國煤炭資源利用范圍廣,資源稅波動影響較大,同時煤炭品目多、價格差別大,這一特征使資源開采稅從價征收會比較復雜。